質保期服務計劃承諾函
公司積極參加市場競爭,通過使顧客滿意來實現與廣大顧客真誠合作和共同發展。特對技術服務承諾如下
一、質量保證期為驗收之日起 12 個月。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合同設備出現故障,我方將自負費用提我質保期服務,對相關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消除故障。更換的合同設備和(或)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應重新計 算。但如果合同設備的故障是由于買方原因造成的,則對合同設備進行修理和更換的費用應由買方承擔。
二、我方為質保期服務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工具和備件并保證提我的聯系方式暢通。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我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我方將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24 小時內做出響應,如需我方到合同設備現場,我方將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48 小時內到達,并在到達后 7 日內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我方未在上述時間內作出響應,則買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解決相關問題或查找和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我方將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如我方技術人員需到合同設備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則買方應免費為我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我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我方承擔。我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買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買方的現場管理。
如果任何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我方承擔。在不影響質保期服務并且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我方也可自負費用更換其技術人員。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我方應就在施工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的情況進行記錄,記載合同設備故障發生的時間、原因及解決情況等,由買方簽字確認,并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后提交給買。
我們真誠期待與您合作!